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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17-04-28 09:19

文件下载:288563.com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企业工作经历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是提升职业学校教师“双师”素质的关键。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能使职业学校教师及时了解、掌握产业转型升级和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提升教师队伍专业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适应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出台《佛山市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切实举措,对于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制定的依据

教育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正式确立了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实现教师企业实践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办法》对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践内容和形式、组织管理与实施、保障条件与机制、考核奖惩措施、适用范围和对象等方面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

四、政策亮点

(一)明确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办法》明确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

(二)加强教师企业实践组织统筹工作的要求

《办法》要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要做好教师企业实践规划。企业实践的培训规划要求让新入职教师在入职一年内参加一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连续8周以上的集中性企业实践,让专业教师五年内累计参加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集中性企业实践不少于2个月时间,每次不少于连续两周。一是明确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要求。明确新入职教师在入职一年内必须参加一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连续8周以上的集中性企业实践。专业教师五年内必须累计参加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集中性企业实践不少于2个月时间,每次不少于连续两周。

(三)推动企业作为重要主体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管理。

《办法》提出各级财政按职业学校所属财政供给关系保障教师企业实践经费,遴选建设一批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实行政府采购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同时要求建有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企业要积极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结合当前企业行业发展趋势和先进技术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制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解决教师企业实践必需的办公、生活条件,明确管理责任人和指导人员(师傅),实施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

(四)建立教师企业实践约束机制。

对教师企业实践成效进行考核评价,教师企业实践经历和成效纳入教师转正、职称评聘、续聘的必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