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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17-09-08 17:23

 

  文件下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人生百年,立于幼教”。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学前教育列入重要日程,积极创新,加大投入,通过实施两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的格局,整体水平逐步迈进全省前列。目前,全市幼儿园877所,在园幼儿28.2万人,毛入学率139.94%,其中公益普惠性幼儿园654所,占比79%。幼儿园教职工3.8万人,其中园长和专任教师2.1万人。

  幼儿园教师承担着保育和教育的双重职能,关系到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将从普及向质量转变,师资队伍建设成为关键。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合格的幼儿园师资队伍,既是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也是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据保证。为解决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及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第三期行动计划以及“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实施意见》从正式起草到颁布实施,历时将近1年半时间,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为做好《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研究了国务院、省有关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规定和精神,查询了解其他先进地市有关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实施意见初稿。

  二是征询意见。《实施意见》初稿起草完成后,我局牵头向各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先后4次开展意见征询。对《实施意见》当中的部分关键内容,还专门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题会商研究。

  三是修改完善。分管市领导高度重视,7月中旬召集市相关部门以及各区教育局召开了专门研究会议,听取各部门及各区教育局的意见,对有关问题达成共识,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中旬,在市领导的指示下,我局将本《实施意见》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98日十五届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实施意见》的整体设计思路是什么?

  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学前教育一直是基础教育发展的其中一块短板,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补足学前教育发展短板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升我市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教职工收入待遇相对偏低,从事学前教育吸引力不足,教师持证率和学历层次不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必须要从全市的角度整体设计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办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市教育局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借鉴先进地区成功做法,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既体现强化全市统筹,也突出区级政府主体责任;既体现目标导向,也突出主要问题导向;既体现面向全市幼儿园教职工,也突出公益普惠性发展方向。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实施意见》从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队伍管理、加大教师激励力度、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政策举措,具有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创新性,是指导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主要亮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一是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幼儿园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和年检的重要指标。二是积极创新师德师风教育方式,实行定期专题教育与日常管理活动相结合,幼儿园每学期进行1次以上的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

  (二)强化教师队伍管理。一是为了规范幼儿园对教师的管

理,确保每所每班幼儿园教师数量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提出幼儿园教师实行“一园一聘”,原则上只能与一所幼儿园建立劳动关系;确需跨园任教的,聘用单位须在年检材料予以说明,并在办园信息中公开。二是为把好幼儿园教师入口关,全面落实教师资格制度,提出目前在岗的专任教师,必须在2020年前取得教师资格。确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可通过培训转为保育员、教辅人员等方式予以分流。三是针对目前存在园长多园兼任的现象,为规范办园行为,落实园长负责制,明确原则上同一人不担任两所及以上幼儿园园长。

  (三)加大教师待遇保障力度。一是建立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教师从教津贴补助制度。时间从20179月开始,补助标准为2017年平均每人每月不少于400元、2018年平均每人每月不少于700元、2019年平均每人每月不少于1000元。具体方案由各区人民政府牵头另行制订。二是设立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幼儿园专任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为当年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或以上。为监督各幼儿园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各区应将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执行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情况列入年检主要内容,并作为参与评优评先、申报政府财政性补助的必达条件。三是加强教职工薪酬支付管理。明确幼儿园要在会计核算分类科目中将教职工工资支付情况单列反映,专项核算,加强对幼儿园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情况监督。

  (四)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一是重视“名师工程”建设,明确市级培养名园长8人、名教师20人,名班主任30人,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加强全员培训及落实培训经费,各区要落实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其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天,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幼儿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