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16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提出,“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开展校企联合培养试点。”我局经过多次组织研究,提请市委将《佛山市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办法》纳入市人才政策项目管理清单。2016年3月,市委组织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出台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并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加快推进相关人才新政落地。
职业教育直接提供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高水平职业教育是欧美发达国家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教产融合,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合作办学,工作和学习有机结合是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模式。当前我市的职业教育有一定的规模和水平,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不能完全符合企业用人标准的问题仍然突出,重要的原因是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脱节。校企合作,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办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体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是其中的核心环节。出台《佛山市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办法》对创新我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双主体育人的重要形式。推行现代学徒制是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国家导向,我市以分管市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已申请成为教育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推进现代学徒制关键在制度建设和运行模式创新。《佛山市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办法》将构建现代学徒制的佛山模式,为实施现代学徒制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针对性和培养质量奠定良好制度基础。
二、制定的依据
《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7号)、《省教育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6〕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对我市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培养模式、教学管理、考核评价、师资建设、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标准和准入条件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
四、政策亮点
一是创新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提出“学校+公共实训中心+企业联合培养”模式,由学校结合企业需求,联合公共实训中心和相关企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系统设计模块课程,实行模块教学,学生在学校进行文化课、专业理论学习和基础实训,在公共实训中心进行跟岗实习,在企业顶岗实习,其中在公共实训中心学习累计不少于1学期或40个专业课学分,在企业顶岗实习不多于1学期,学校教学和实训中心教学可交替进行。
二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模式。提出全日制现代学徒制实行学分制管理。现代学徒制教学工作由职业学校和企业(或公共实训中心+企业)共同承担。现代学徒制公共实训中心和相关联合培养企业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项目教学,学生跟随师傅进行基于生产过程的跟岗并轮岗实习。
三是完善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学校完成的教学内容由学校组织考试,企业完成的教学内容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并由企业师傅进行考核。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质量由教育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四是加强现代学徒制校企双导师队伍建设。现代学徒制教师队伍由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教师和企业师傅组成。提出公共实训中心和企业按照企业生产流程配备各岗位专责师傅,其中师徒比二产类专业不低于1︰12、三产类专业不低于1︰20。企业师傅参与学校专业课教学和基本技能实训指导,按兼职教师管理,职业学校安排专任教师和班主任到企业或公共实训中心参与教学工作并协助管理学生,同时进行企业实践,纳入工作量计算和绩效考核。
五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的方式。现代学徒制学生在公共实训中心跟岗实习成本原则上根据教学时数以同等学费和兼职教师课时费结合教学项目的耗材情况核定;按照经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的培养成本或经备案的公共实训中心模块课程收费标准,职业学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公共实训中心支付学生跟岗实习费用;改革职业教育投入机制,探索全日制普通学生和全日制现代学徒制学生分类生均拨款标准,支持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六是明确现代学徒制试点准入条件、公共实训中心建设标准和准入条件、现代学徒制教学管理、学生(学徒)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