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提高教学质量要成为教学工作的核心任务。通过教学,使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
第三条 学校建立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测、教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校本教研制度,要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四条 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展教学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我市从小学一年级起开设英语和信息技术课程。
第五条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课程标准,使用国家审定或国家授权审定的、并且经过市教材选用委员会通过的教材实施教学。实验教材、地方教材必须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学校要根据课程和教学需要,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加强校本课程的建设。
第三章 教学实施
第七条 学校必须按常态随机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创新班”、“特色班”、“实验班”、“奥数班”、“快慢班”等名义编设教学行政班。
第八条 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制定完善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规范文档管理。学校、学科教研组(年级备课组)、科任教师等都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做好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形成书面的计划与总结。
第九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着眼于学生的主动发展、终身发展;要积极创设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和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信心和兴趣,为每个学生提供参与学习、展示自我的机会;要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要,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第十条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不能上无准备的课。备课时要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在认真研读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的基础上,以现代课程理念设计教学;强化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方法和过程的针对性及有效性。倡导灵活处理教材内容,创造性地理解和运用教科书。坚持个人备课与教研组集体备课相结合。
第十一条 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活动式教学,摒弃“满堂灌”。加强学法指导,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十二条 要注重知行统一,重视实践活动的开展,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做到既动脑又动手,提高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 上课时,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庄重,使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表达规范、明了,使用规范字板书,熟练掌握和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第十四条 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精心设计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训练要有效。布置作业要有层次、有弹性、形式多样,以适应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作业量要适当, 注意减轻学生负担,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1小时,七至九年级不超1.5小时。
第十五条 批改作业要及时、准确。评语或批注既要指出问题所在,又要注意以鼓励为主,倡导教师批改与学生自主修正相结合。对于学生作业中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要准确归因、及时评讲反馈。
第十六条 课外辅导要坚持分类辅导与个别辅导相给合的方式,适度、适量,不可过多占用学生课外时间,不能以牺牲学生身心健康为代价。不得进行有偿课外辅导。不得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第十七条 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试题难度。除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学业抽测外,每学期全区性的考试小学累计不超过1次,初中累计不超过2次。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排队、公布。教师编制试卷应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教材内容确定检测范围,理清知识点和目标要求,编制双向细目表,形成试卷编制的基本框架。编制的试卷要有效度、信度与区分度。试题形式灵活多样,难易要适度。题目表述要清晰、严谨、规范,防止产生歧义。杜绝出偏题、怪题。
第十八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凡经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强求学生参加。
第十九条 教学评价要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建立立足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课堂教学既要评教,更要评学;评价学生,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要采取科学多样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发展状况进行全面、综合和经常性的评价。
第四章 教学研究
第二十条 要完善教研室、教研组、备课组等教研机构的建设,建立符合精细化管理的教研组制度。教研活动要注重规划与落实,重视主题或专题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研活动的实效性。
第二十一条 要重视课堂教学的研究。积极开展听课、评课、说课活动;开展教法研讨式、学情分析式、试题评选式、教材过关式、教学比赛式、经验交流等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大力探索跨学科教研和校际联合教研活动的途径与方法,倡导教师间开展跨区域教研交流与合作活动,形成专业研究共同体,并通过“教学设计”、“命题设计”、“教学案例”、“课堂观摩”等评比交流活动,提升教研的生命力与凝聚力,形成良好的教研文化氛围。
第二十二条 加强校本教研,根据教学实际提出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理论与行动研究,通过教学反思、课例分析、教学叙事、教学日记、微格教学、微型课题研究等方式提高研究的实效性;通过现场总结、示范交流、专题沙龙、著述发表等形式及时把研究经验成果进行应用和推广。
第二十三条 学校领导要按有关规定上课、深入课堂和教研组。每周至少要参加一次教研组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教学研究交流展示或研讨活动。
第二十四条 要努力营造教师互相学习、相互促进的教研氛围,建立健全听课、评课常规。每学期,校长听课不少于20节,学校中层以上教学管理人员听课不少于30节,学科教师听课不少于20节。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承担校内公开课1节,至少撰写教学论文1篇。
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学校、学生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教学研究评价机制,要对教师进行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要通过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不得以学生的学业成绩甚至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
附 则
第二十六条《佛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规范(试行)》适用于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是学校开展教学,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学管理,教育督导、评估、教研部门开展教学检查评估的依据。)》本实施意见从印发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