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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解读

佛山教育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5-01-28 11:5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通知》(国发〔201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教育厅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残联七部门共同草拟了《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19日市政府办正式印发颁布。该计划在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拟定33项任务的基础上,我市还提出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各镇(街道)确定建设一所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建立特殊教育名师群3项工作。我市《提升计划》有如下特点:

一、主旋律:提升

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主旋律是“提升”。我市素来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在省内率先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全面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特殊教育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为将我市特殊教育推上新台阶,《提升计划》坚持特教特办的原则,紧紧围绕公平和质量这两大战略重点,以实施国家、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确定了“提升普及水平、提升服务水平、提升保障水平”三大基本任务。

二、主题词:优结构、扩总量、提质量、强师资、增保障

(一)优结构。统筹全市特殊教育资源,科学安排部门之间、市、区、镇(街道)之间的资源和分工,建立健全市、区特殊教育学校错位发展的机制和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二)扩总量。加强目前5所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高明区特殊教育学校2015年要建成招生,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扩大20%以上。扩大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规模,按“一镇一基地”标准和就近、就便原则细化随班就读学生入学安置。

(三)提质量。重视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深化国家课程校本化地方课程特色化的改革,努力破解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难题,推进个别化教学。

(四)强师资。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教职工,其中普通学校中的特殊教育教师实行编制单列,培养好特殊教育名师群体。

(五)增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设立随班就读专项经费,加强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三、八大惠民措施

(一)义务教育阶段“三残”儿童少年零拒绝入学。

《提升计划》提出到2016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力争达到100%”。

(二)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有保障。

《提升计划》提出:“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地方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5%以上”。普通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探索设立附属幼儿班,招收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幼儿园与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

(三)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有突破。

《提升计划》提出:“建设集教育、康复、养护于一体的市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四)孤独症儿童纳入特殊教育保障范围。

《提升计划》提出了“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同时要求“市启聪学校探索增设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部();区属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的招生能力。”

(五)30万人口以上镇(街道)设置特教班或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方便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学。

(六)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十五年免费教育标准。

《提升计划》提出:“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2015年春季学期起,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目前,我市普通高中残疾学生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人2470元,中职学校的残疾学生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人4000元。实行《提升计划》后,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贴标准将提高到不低于4400元。

(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育方式更加科学。

《提升计划》坚持全纳教育理念,要求“完善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管理、学习生活辅助等制度,为每一个学生建立个别化教育档案,加强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的交流互助,积极实施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积极推进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业水平、缺陷补偿与行为矫正效果以及适应性能力进行单独评价工作”,提高了学校教育的针对性。

(八)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殊教育。

《提升计划》“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办学资格,推动特殊教育学校与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组织等)合作举办分教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和举办特殊教育机构,鼓励和引导广大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教育志愿服务。”

市委市政府对《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十分重视,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及民政、教育等职能部门尽心尽责,作为社会文明象征,解决家庭拖累困难,认真组织实施好《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确保对特殊群体的政策到位,关爱措施落实到位。各学校要积极推进全纳教育,“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