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OA]     无障碍版 | rss订阅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信息 > 政策解读

《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的意见》解读

佛山教育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5-01-28 11:56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65号)等文件精神,2013年,我市率先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率先建立起了不分公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拨款制度。

为认真贯彻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市政府将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列入《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行动方案》,作为2014年民生实事工作项目。在此背景下,《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颁布,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核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

公用经费是指维持幼儿园正常运转的事业经费。实施第一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我市以连年翻番的幅度,大幅增加学前教育投入,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水平跃居全省前列。为落实文件要求,全市此项财政支出2015年将超过5700万元,比2014年增加4500万元以上;2016年约需投入1.17亿元,比2015年增加6000万元;2017年约1.67亿元,比2016年增加5000万元。此类财政拨款,全部用于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日常运作,对推进我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政策重点】《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明确公用经费核算范围、扩大拨款对象范围、提高拨款标准、调整拨款时间、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资金效益等6方面内容。关键内容有两点:一是“扩围”,即将拨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在园幼儿;二是“提标”,即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逐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和2016年的公用经费标准分别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和700元,到2017年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

三、【政策亮点】《实施意见》是市政府出台的一项重要民生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决心和行动。具有如下亮点:

(一)率先健全面向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财政拨款长效稳定增长机制。《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要求:“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公办园和普惠园的拨款标准一致的,实现或超标准落实了中央的要求。

(二)率先建立不分户籍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根据《实施意见》,完善后的我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对象按在园实际人数拨付。不管是户籍还是随迁子女,只要是在我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就读,财政都会按标准将经费拨付幼儿园,用于日常办学。目前我市通过认定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480所,在园幼儿接近14万人,其中近50%为随迁子女。

(三)率先确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至2017年将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此标准已达到公办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水平。

四、【惠及民生】

财政拨付的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虽然仅用于支持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日常运作,不直接发到家长手中,但却能实实在在给家长和孩子带来实惠:

(一)限价。获得此项拨款的幼儿园,必须具备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资格。按照《佛山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此类幼儿园都要按照“收费较低”的要求,接受政府限价,且在资格有效期内不得涨价,切实保障了家长和幼儿权益。

二)提质。根据《实施意见》和《佛山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各级政府将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倾斜政策,今后财政资金将重点投向此类幼儿园。幼儿园必须将保教费收入和财政拨款的60%以上用于人员支出,提高了教职工的收入,有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幼教队伍,为提升保教质量的基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如有违规,将有可能失去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资格,从而加强了对幼儿园的约束力度。

(四)方便。随着政府扶持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幼儿园加入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行列当中,至2016年,全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占比将达70%以上,加上即将出台的《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今后小区配建的幼儿园一律办成公办园或普惠园,全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将占绝对地位,市民在家门口上好幼儿园的愿望有望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