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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解读

佛山教育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5-10-30 15:38

  2012年,市政府颁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261号)》,率先建立特殊教育十五年免费教育体系,为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建立起了“全程无忧”的成长途径。实施此项政策以来,全市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了中央、省等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201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536号)正式颁布。文件吸纳了我市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的经验,在全省“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佛府办〔20154号)“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等要求。在总结我市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免费教育政策以来情况的基础上,从如下三方面进行修订。

  一、提高标准

  《修订方案》分别提高了学前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的免费标配。其中学前教育阶段提高了2900/生·年,每位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可增加8700元;普通高中提高了1930/生·年,每位残疾学生高中三年可增加5790元。

  《修订方案》另一个重点变化是加强了对学前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的资助力度。考虑到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以康复为主,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费用负担重的实际问题,将原《方案》中“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修订为“实行免费学前教育后,残疾儿童不再重复享受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

项目

标准

原方案

修订方案

免费标准

学前教育

6000/生·年

8900/生·年

普通高中

2470/生·年

4400/生·年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

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资助和幼儿保教费补贴

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资助

  二、扩大范围

  《修订方案》根据《佛山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要求,将在校(园)的户籍自闭症儿童少年纳入免费范围,免费的残疾类型扩大。即“未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校(园)及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自闭症儿童少年,凭有效的医学证明”,可享受免费教育。

原《方案》免费对象

《修订方案》免费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在校(园)残疾儿童少年。

1.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在校(园)残疾儿童少年。

2.未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但持有有效医学诊断证明的户籍在校(园)级接受宋教上门服务的自闭症适龄儿童少年。

  三、方便家长

  2012年制定《方案》时,学前教育阶段的免费资金拨款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即“残疾幼儿在入园时需先交费”,幼儿园“收到财政划拨的免费资金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免费资金全额拨到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增加了工作环节。

  《修订方案》采取“先免后补”的方式拨付学前教育阶段的免费资金。明确“免费资金直接划拨到幼儿园”“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如有结余,可用作抵减服务性收费。”同时还建立了“三方共管”的机制,确保“先免后补”的落实。即“幼儿园在收费时要告知家长抵减后的收费标准,家长在申请免费资金时要确认知晓抵减后的收费标准,教育部门要监督园方执行抵减后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