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车运营秩序,市教育局牵头拟制了《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办法》编写的背景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12年4月国家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2015年3月出台了《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我市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始终高度重视,2005年出台了《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年先后下发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校车改装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3〕4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校车改装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6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佛山市校车运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719号)等文件,这些文件比较零散,有的内容已不适应现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我市需出台管总的校车安全管理文件。为此,我局本着保证安全、提高效率、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此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符合国家及省的文件精神,以及我市的实际。
二、《实施办法》编写过程
作为规范性文件,我局充分考虑了《实施办法》的严肃性,考虑到我市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先后组织各区教育部门分管校车的人员召开会议,研讨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初步拟订了《实施办法》的编制框架及方向。
组织各区政府,市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法制等单位和部门,重点就校车年票减免、校车运营公司成立条件、财政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研究,达成了共识。因权限问题,专题向市政府请示由市年票办研究减免校车年票的可行性,得到了明确的答复。
《实施办法》初稿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先后两次向市校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结合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向公众征求意见一周。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举措
《实施办法》主要有六点举措:
(一)减免了校车年票。省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校车服务税收优惠,在规定的权限内制定校车路桥车辆通行费的优惠办法”。我市《实施办法》明确“市政府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减免校车相关路桥车辆通行费”,也就是常说的车辆年票(收费的高速公路除外)。我市现有校车1344台,按每台校车平均减免通行费3000元计,全市校车每年约减免通行费400万元。据了解,全省目前只有惠州市、江门市减免了校车年票,体现了我市对校车管理工作的重视,并要求各区根据自身情况落实校车财政补贴政策,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校车运营成本,这些钱如用来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待遇和加强校车维修保养,将进一步提高校车服务水平,最终让学生和家长受益。减免校车年票的具体实施程序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明确。
(二)确立了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发展公交、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学生因交通事故死亡是继溺水死亡之后的第二个意外死亡主要原因,确立此项原则,将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三)明确在我市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购买专用校车,依法取得校车许可后提供校车服务,并明确了设立校车运营公司的条件,将促进我市校车运营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四)明确每台校车根据情况可同时登记不超过3条行驶路线。主要是考虑一些学校校车要分两次接送学生,一些学校校车除安排星期一至星期五接送走读的学生下放学外,还可接送一些星期五、六放假、星期天返校的寄宿制学生,为学校合理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提供了便利。一些单位担心校车安排线路多,会导致司机赶时间和疲劳驾驶,影响校车安全。这可通过监管进行控制,各区在校车线路审批时,对一些校车线路安排多,在时间上安排比较仓促和不合理的,可以不予批准。
(五)《实施办法》明确“经区教育部门同意,学校或幼儿园可利用本校校车或与本校取得租赁关系的校车接送本校学生和幼儿在本市内参加旅游、参观、比赛、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这条借鉴了广州市的做法,主要是考虑一些有校车的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因校车受登记的行驶路线和开行时间限制,只能租赁营运车辆送学生去参加活动,提高了校车的使用效率。
(六)确定非专用校车可使用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