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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解读

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16-08-01 16:12

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资助工作,把教育资助工作作为政府民生实事,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来抓,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资助资金的教育资助机制。近年来,教育资助力度逐步增强,资助面逐步扩大,资助标准不断提高,资助政策不断完善。目前,全市已经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过程的资助体系,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教育资助长效机制。随着我市教育资助政策的不断完善,保障了困难家庭子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的权利,确保各类教育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促进教育公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

本市户籍在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补贴,每人每年不少于300元(禅城区补贴600元,南海区补贴680元)。同时,本市户籍满3岁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实行保教费资助,每人每年3000元。

(二)义务教育

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免收书杂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70元,初中每人每年2276元,民办学校减除免费标准后补差缴费。同时,对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资助,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

(三)普通高中

对本市户籍就读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杂费。同时,对省内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

对全市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同时,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五)特殊教育(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

本市户籍学生就读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5年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补贴。标准为:学前教育每人每年8,9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六)大学新生

对本市户籍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及路费的资助,省内专科层次补助4,500元,省外专科层次补助5,000元;省内本科层次补助5,500元,省外本科层次补助6,000元。

(七)高等教育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即奖、贷、助、减、补)等多种形式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就读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具体政策高校在寄送录取通知书的时候会一并寄送。

二、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学前教育

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幼儿园初审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补助资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幼儿,划入集中供养机构的银行账户,其他幼儿划入领取民政救助金存折。

(二)义务教育

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学生向就读学校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学校初审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补助资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划入集中供养机构的银行账户,其他学生划入领取民政救助金存折。

(三)普通高中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年9月开学时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广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领取存折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学校进行审核。国家助学金划入受助学生普通高中资助卡。

(四)中等职业教育

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涉农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残疾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并提交残疾证明材料。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分10个月、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划入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

(五)特殊教育

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

1.学前教育:每学期开学1周内,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幼儿园。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

2.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每学期开学1周内,残疾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就读学校。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入学时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免费资金抵减学校学杂费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

   (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9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111日至1231日。大学新生直接向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区教育部门审核。大学新生资助实行一次性发放,补助金直接划入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或民政救助金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