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能否为引进人才子女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已成为各类人才的重要关注点和提高引才工作竞争力的重要要素,省、市为此出台了多项优待政策。《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佛府办〔2017〕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为此前出台的各项引才政策而配套制订的。
《实施细则》的制定主要是依据《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39号),兼顾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印发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3〕8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共4份文件。
二、制定过程
《实施细则》先后三次征询了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并按程序在佛山市政府网以及平面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和送市法制局审核。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5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主要界定服务对象。第二、三部分主要明确提供优教服务和教育津贴的主要方式和工作程序。第四、五部分主要是附则和相关附录。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享受优待服务的对象一共是4类对象。第1类是依据佛府办〔2016〕39号规定的A、B类人才子女,是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的服务。第2类是依据佛府办〔2016〕13号,明确对引进博士后子女的服务。第3类是依据粤府〔2003〕81号,对持有引进人才类的《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子女的服务。第4类是依据粤教基函〔2010〕93号和佛府办〔2016〕39号,主要明确佛府办〔2016〕39号规定部分C类引进人才子女的服务。
第二部分“优教服务”,第四条明确了对引进人才子女提供阶梯式优待的四方面内容,主要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园)、转学问题,其中第一类对象实行统筹协调机制,主动服务,妥善解决;其他类对象可循绿色通道享受规定的优待。第五、六、七条明确了相关工作程序,优化了流程和材料要求,提高了办理效率,申请相关服务次数压减到最低仅需一次、申请材料减少30%以上、办理时间缩短50%以上。
第三部分“教育津贴”。提供教育津贴是发达国家及世界知名机构的常见做法。我市教育津贴的发放针对第一类对象。津贴的标准和财政负担方式,按照佛府办〔2016〕39号执行,并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放。。
第四、五部分主要是文件的有效期和附录表格。《实施细则》的文件有效期,将与佛府办〔2016〕39号配套并同步。
四、政策特点
《实施细则》有如下特点:
(一)以需求为导向,构建了相对系统的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体系。加解决人才政策制订出台时间不一而产生的政策碎片化的状况,切实方便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从需求者(人才)的角度,对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整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积极探索,对人才子女入学、转学等程序以及制订详细措施,规范部门工作流程和要求,努力构建适应人才工作需要的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体系,
(二)强化部门协同。在推进对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过程中,人才管理部门依据佛府办〔2016〕39号等文件负责认定资格,教育部门根据认定结果“对号入座”,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引进人才申请子女教育津贴能否成功,一切以人才管理部门的对人才认定(评定)结果为准。
(三)优化便利措施。《实施细则》制定即到即办、一门式办理和跨部门资料共享等举措,简化了优待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所有的申请材料要求仅从最低要求进行考虑,大大方便了申请者。为引进人才办理子女教育优待提供清晰的指引。《实施细则》要求明确清晰,申请者凭《实施细则》可以清晰了解工作流程、材料要求和部门工作各环节规定等内容,既增加了办事的透明度,也增加了申请者的信心。
(四)吸收先进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向引进人才提供子女教育津贴是发达国家及世界知名机构的通行做法,我市引进的A、B类人才子女可享受此项优惠,入读公办普通高中或幼儿园,可享受与学费等额的津贴,入学民办的,每年津贴不少于3万元,从而确保他们在佛山真正享受优质的免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