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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事指南

市教育局 发表时间:2017-11-22 10:49

    一、受理范围

1.具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内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并享有当地(区)考生待遇。这部分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学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或者选择户籍所在区的招生批次学校。如有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要尊重考生意愿,无条件地为其办理报考手续。

(二)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三)经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并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四)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区招生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区实际,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安排公办普通高中少量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

2.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初中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者,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二、设立依据

1.《288563.com关于印发佛山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全文;

2.《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第二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教育部门 。

1.权责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由市级管辖。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288563.com关于印发佛山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全文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内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并享有当地(区)考生待遇。

  2)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3)经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在借读学校报考,并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4)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5)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6)具备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招生部门审核,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_____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收原件。           

1           

0

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七、办理收费

有收费。

收费项目1:考试费

1.收费环节。由学校自定

2.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第二点

3.收费标准。10/

4.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5.缴费地点、时间、方式

缴费地点:由学校自定

缴费时间:由学校自定

缴费方式:银行转账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无。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登陆佛山招考网,填写《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并提交。受理。市、区招生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网上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9

83322710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劳动局站(152路、163路、164a路公交车途经此站)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61.142.172.19/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禅城区82341193;南海区86332355;顺德区22835766;三水区87733304;高明区88282896;市招生办83322710

    网上查询: 佛山中考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网址:http://61.142.172.19/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83322710

    网址:无。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10号楼1102室,0757-83382285;

    行政诉讼: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1、广东省佛山市魁奇二路51号;2、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3号顺德区人民法院。,10757-8263082820757-226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