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残疾儿童。
(2)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3)高中阶段教育。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市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接受三年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