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我市重视落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各项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教育管理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佛教基〔2005〕50号)、《关于重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及违规处理的通知》(佛教〔2008〕5号),转发了《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佛教基〔2009〕88号)、《转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各地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佛教基〔2011〕7号),明确“禁止违规补课,学校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