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补贴范围与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每名幼儿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共享受3年)。
拨付方式:1、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设立学前教育政府补贴专项资金,每年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予以安排,确保资金落实。市级负担部分由市财政直接划拨各区财政,各区财政连同区级负担部分一起直接划拨到各镇(街)幼儿园。2、每年9月10日前,各幼儿园将符合享受补贴政策的幼儿登记造册,填报《佛山市学前教育政府补贴幼儿名册》,报区、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审核。3、每年9月2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全区学前教育补贴人数和资金,填报《佛山市学前教育财政补贴人数和金额统计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4、每年9月30日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全市补贴人数和资金,核定市、区分担资金,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市级承担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区财政专户。5、区财政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学前教育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各幼儿园账户。6、补贴资金发放采用先收后补的形式。幼儿园按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每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将补贴发放给幼儿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