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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异地中考政策是怎样的

发表时间:2017-11-27 10:33
答:我市从2004年开始制定市级有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并不断拓宽条件,2012年颁布《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从最初的11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简称“政借生”)扩展到16类,政借生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从2013年起,为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我市又制定了“经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政策(简称“33年随迁子女”)。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统称为普通借读生(简称“普借生”),普通借读生只可报考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需要提醒的是,异地中考考生或已经升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户籍学生及其家长,我市中考招生政策16类政策性借读生大部分条目并不涉及居住证、社保等要求的,考生若希望在本地参加普通高考,应认真领会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的有关规定,对照异地高考政策要求,主动创造条件,及时办理居住证及在佛山参加社保等,以免影响高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