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2)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免除学费。
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贴标准的部分可继续向学生收取。